《广州市工伤保险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项目宣传资料
广州市工伤保险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本项目重点帮助工伤事故高发行业和职业病高风险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及监控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在参保单位中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种的在岗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一、适用范围
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种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岗职工,都纳入本项目范围之内。
二、待遇
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费用年底前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典型案例
案例1:二氯乙烷中毒事故
谢某,男,26岁,某鞋厂当猛鞋工,于2008年8月27日至2009年1月15日接触黄胶、白胶、散装港宝水等化学物。2009年1月17日开始出现阵发性头晕,视物模糊的症状。现场调查发现黏合剂中含大量的1,2-二氯乙烷,最后诊断: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谢某虽与鞋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鞋厂没给其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谢某的医疗费等待遇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厂方必须支付相应谢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启示:
1、在岗期间未参加工伤保险,小钱不出出大钱。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只需支付工资总额的0.5%-1.5%(按行业风险核定)。而职业事故所产生的医药费及赔偿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2、职业中毒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
案例2: 连续加班导致中毒猝死案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电镀厂1名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入厂不足1个月,从事三氯乙烯清洗作业,在连续加班一周后(每天工作14小时),突然死亡。经解剖确诊为三氯乙烯化学源性猝死。工亡职工有2个小孩和60多岁的父亲需要抚养。因企业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亡后工伤保险基金向其家属支付工亡补助金11.9万元(按现时的社平工资标准应支付工亡补助金38万元),另外每月再支付抚恤金1081元。
启示:
1、长时间加班加点会使职业中毒风险加大,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加班时间,尽量减少接触毒物的时间;
2、参加工伤保险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分担工伤事故风险。
四、有关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广州市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答:广州市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是重点帮助工伤事故高发和产生职业病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及监控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在参保单位中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种的在岗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广州市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答:凡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种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岗职工,都纳入本项目范围之内。所需的费用年底前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有意向参加广州市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但是现在是生产旺季,时间比较紧迫,对生产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答:对生产基本不产生影响,我们提供三种方式进行体检:
(1)参与本次项目的职工人数达150人以上的企业,企业能提供体检场地的,我们提供上门现场体检服务。每人根据接触毒物的不同,体检的套餐有所不同,需时最长为1个小时,最短为30分钟,平均所用时间为45分钟。
(2)参与本次项目的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计划分批到省职防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车辆接送。
(3)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本次项目的职工可自行安排到省职防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想参加广州市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该如何申请报名?
(五)如果职工被诊断为医学观察期、疑似职业病或者职业病的,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及时救治受伤职工。这是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的措施。
(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由单位承担支付的相关待遇。
①停工留薪期间。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资待遇、护理费和伙食费的30%。
②停工留薪期满评定残废等级后。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应由工伤保险承担支付的相关待遇。
①停工留薪期间。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伙食费的70%。
②停工留薪期满评定残废等级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康复辅助器具。
③因工死亡。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丧葬费、一次性工亡保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通过本次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被认定为医学观察期、疑似职业病或者职业病的,岂不是企业自找麻烦?
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理由: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应当出资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本次和今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都由工伤保险基金资助。2、即使不参加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假如有职工自行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被诊断为医学观察期、疑似职业病或者职业病的,企业仍然不能逃避相关的责任。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因此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职工和用人单位减少损失十分有利。
七)职工将要离开单位,是否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答:更应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避免职工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健勇 手机:18925076384 电话及传真:020-6667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