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工伤康复申请指南:
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填写《广东省直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意见,并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递交至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7号窗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待省劳鉴中心审批后安排入院。
2、广铁工伤康复申请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由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填写好工伤康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意见,并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填写好后送至广铁社保所,待社保所审批后安排入院。
3、广州市工伤康复申请指南:
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填写《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意见,并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递交至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10号窗口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待市劳鉴中心审批后安排入院。
4、番禺区工伤康复申请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由工伤职工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到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大厅5、6号窗口领取《广州市工伤职工医疗/职业康复申请表》一式四份和《工伤康复申请办事指南》,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并将康复申请表格填写好加盖单位意见,交回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大厅5、6号窗口,待审批后安排入院。
5、花都区工伤康复申请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由工伤职工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到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工资福利科领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好康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意见,将表格送到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加盖评估意见再交回花都区劳动局工伤和工资福利科审批,待审批后安排入院。
6、从化市工伤康复申请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由工伤职工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到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领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好康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意见,将表格送到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加盖评估意见再交回从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审批,待审批后安排入院。
7、增城市工伤康复申请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由工伤职工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到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增城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好康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意见,交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审批,待审批后安排入院。
8、东莞市工伤康复转诊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由单位经办人、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到社保分局领取康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好后送至东莞社保分局待审批,分局审批后送至东莞市局审批(由社保分局递交至东莞市局),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康复价值的,审批后转省康复中心。
如在东莞当地工伤康复机构康复的患者,病情需要转诊的,由当地工伤康复机构填写工伤康复转诊申请表,交给东莞市局审批后再转入省康复中心。
9、深圳工伤康复转诊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中心确认有康复价值的,由单位经办人、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到深圳所属社保站提出书面康复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社保站审核后送至分局、市局审批,待审批后转入省康复中心。
10、佛山市工伤康复转诊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经省/市工伤康复机构确认有康复价值的,由省/市工伤康复中心填写工伤康复评估表,由单位加盖公章送至佛山市社保审批,待审批后转入省工伤康复中心。
11、中山、珠海工伤康复转诊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确认有康复价值的,由工伤职工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到珠海或中山社保工伤待遇审核科领取工伤康复转诊申请表,填写后单位加盖意见后交中山社保或珠海社保工伤科审批,待审批后转入省康复中心。
12、惠州市工伤康复转诊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确认有康复价值的,由工伤职工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到惠州市所属社保分局领取工伤康复申请表,填写后单位加盖公章送至惠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审批,待审批后转入省康复中心。
13、江门工伤康复转诊指南:
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工伤康复机构中心确认有康复价值的,由工伤职工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到江门劳动局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好工伤康复申请表一式五份,填写好后送至江门劳动局工伤科审批,审批后送至江门社保局审批(由工伤科递交到社保局),待审批后转入省康复中心。
14、其它地市工伤康复转诊指南:
申请流程与以上各地市基本相似,具体可电话咨询了解。
工伤康复咨询联系电话:
广州:020-87679519;传真:020-87656232
省直:020-37652915;020-83352256;020-66600006-8745
市外:020-37652091;020-37653503;020-66600006-8734
传真:3765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