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科业务介绍
1.承担省属参保单位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首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2.省属参保单位职工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3.全省工伤职工及工伤单位申请重新鉴定的医疗技术性诊断工作;
4.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5.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6.旧伤复发的确认;
7.医疗终结期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8.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9.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10.央、省属、军队驻穗单位工伤康复对象以及工伤康复期的确认。